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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8.2.1市食安办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3)。
  8.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电信管理部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组、市应急办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8.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区食安办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8.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建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8.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8.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保障、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交通运输工具。
  8.7 现场控制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现场进行控制,保障专业技术机构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8.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8.9经费保障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市食安办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统一报批。
  9 宣传培训和演习
  9.1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市食安办公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
  9.2 培训与演习
  市食安委每年应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0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
  10.1.1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
  10.1.2市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
  10.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10.1.4各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10.2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10.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食安委会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2005〕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职责
  附件2: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
  附件3: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4: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5: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略)

  附件1: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

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等工作

市食安办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除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协助监察部门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负责收集、上报信息,分析动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指定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参与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市食安办和卫生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出具行政调查终结报告。负责查封流通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组织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

市农业和渔业局

向市食安办通报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鉴定工作; 监督生产单位对确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实施召回,停止其经营并销毁。

市药品监督局

向市食安办和卫生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对重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粮食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持事故现场正常秩序,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的顺利进行。

市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构成行政违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清理乱摆卖摊点和私宰窝点。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负责对学校开展公共卫生事故相关教育与培训进行指导与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编办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等人员编制的落实

市财政委员会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深圳海关

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检测、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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