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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衔接,现将今年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根据修订后的统计报表设计已开发完成,可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自行下载安装。《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可在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2、2010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的统计信息为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10日,包括2009年底未审结的案件中现已审结或仍未审结的案件。
  3、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按照新统计制度的口径进行统计。所有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的行政争议,例如未予立案但通过行政复议人员调解解决争议的情形,都应纳入统计范围。多名申请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参照当地法院计算案件数量的做法,计算案件数量。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前,要与同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据进行核对,查清两个数据存在的差距的原因并做出说明。
  5、报送工作由县到市,由市到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报表的报送。2010年12月31日前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两种形式报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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