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做好“四项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研究落实措施,提出我省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促进规范化建设。二是继续开展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标准条件,提高创建水平。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自查和复查,建立示范单位退出机制。三是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重点评查作维持决定的案件,认真研究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高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同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
行政复议法修改相关工作。
17、抓好“三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是在总结分析2010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一次行政复议工作会议,通报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研究部署2011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二是举办一期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三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县市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置情况的调研摸底,督促落实2名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最低法定标准。
五、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
18、正确处理好法律规定与客观情势之间的关系,兼顾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19、继续推进全省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对宜昌、浠水两试点市县的工作措施和方法进行总结、完善,在全省范围内交流推广,促进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有序开展。
20、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讨论修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工作机制。
六、稳步推进政府法制研究和宣传培训
21、按照《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当前依法行政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研究课题工作。组织撰写《湖北省政府法制工作志》,力争形成比较成熟的初稿。继续高质量地编辑印发省政府综合性法制刊物《行政法制》(季刊)。整理1982-2010年现行有效的规章,汇编出版。及时在《湖北日报》上对2011年省政府制定颁布的规章及起草说明进行公告并翻译成英文稿,将2010年度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起草说明、英文稿汇编成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前的考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