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机制,立“新”与改“旧”并重。对2010年规章清理中没有纳入打包集中修改的44件省政府规章,区别轻重缓急,结合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将拟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分年度安排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9、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规章的解释和报送备案工作。做好人大议案、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做好省政府领导批阅文件的复审复核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
10、加大《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力度,做好《指标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后续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抓好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落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换发工作。
1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第258号令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监督。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度的同时,着力向其他领域扩展。
1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和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完成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一案一考评”工作制度。配合省监察厅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4、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改进行政执法考评计分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5、搞好“三项检查”,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对行政服务场所设置行政复议指南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没有设置的要限时设立。二是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三是对全年办案不足5件的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原因,并进行一次通报。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机构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案件纳入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积极开展网上受理,方便申请人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