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市县两级政府按
《意见》要求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的支持,将2期全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纳入省委统一安排的培训计划(第一期主要是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办负责人,第二期主要是省直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协调省行政学院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协同组织人事部门推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4、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继续按照省办合作协议的要求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按照办市合作协议的规定,指导孝感市、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其先行先试作用,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5、开展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积极争取省人社厅的支持,在全省政府法制机构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以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名义授予“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7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11月底前申报材料,年底进行表彰。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对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中安排审议的9件地方性法规(其中继续安排审议的2件)、争取审议的13件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好起草协调、审查修改、报送草案等工作。组织实施省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全年计划完成地方政府规章21件(其中上年度转接项目12件),对25件地方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提请审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工作。
7、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持广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将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集体研究等好的作法。加强我办在省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实现立法与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无缝对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