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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规则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公议的案件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符合提交群众公议条件的,按要求应提交群众公议(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各实施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局将适时组织各单位法制、处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本市已先行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试点单位参观学习。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对各单位推行群众公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实施主体根据法定职责,梳理本单位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市局门户网站上已公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公布。为适应施行群众公议工作需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规范运行阶段(2011年6月)。各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去,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模拟群众公议活动,逐步规范运行群众公议工作。
  (四)总结完善,转入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7月)。市局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群众公议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以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公议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推进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各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各实施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单位工作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实施主体要坚持开门执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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