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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1〕105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巢政〔2010〕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94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465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74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97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50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70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改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保护环巢湖等重要生态资源,加快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与开发。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大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沿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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