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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在制定政策、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各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于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工作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支持,在关键增产技术推广、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保障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市、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深入开展向胡承霖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在粮食和农业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措施、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年底,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大县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将进行表彰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2011年各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 别

2010年粮食产量(万吨)

2011年目标产量

(万吨)

增产任务

(万吨)

全 省

3080.5

3100.0

19.5

亳州市

462.00

465.58

3.58

宿州市

389.00

393.28

4.28

淮北市

124.60

125.50

0.90

阜阳市

530.00

534.36

4.36

蚌埠市

271.00

272.58

1.58

淮南市

139.10

139.35

0.25

滁州市

430.00

431.62

1.62

六安市

459.10

460.50

1.40

合肥市

193.50

193.80

0.30

巢湖市

236.51

236.92

0.41

芜湖市

83.50

83.66

0.16

安庆市

261.96

262.40

0.44

宣城市

134.40

134.62

0.22

池州市

68.10

68.10

0

马鞍山市

46.80

46.80

0

铜陵市

15.70

15.70

0

黄山市

35.32

35.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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