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省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方面的情况,交流全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工作经验,总结2010年的行政复议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行政复议处(科)长;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三)第二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成员。
邀请省法院分管领导及行政庭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时间
会期三天。3月15日报到,16日开会,17日离会。市州参加会议人员于3月15日下午到武昌区洪山路好苑·新海天大厦一楼大厅报到,省直部门参加会议人员于3月16日上午8时10分前到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签到并参加大会。
四、会议地点
3月16日上午8时20分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大会,下午14时40分在好苑·新海天大厦二楼地中海会议厅召开法制办主任、行政复议处(科)长座谈会,各地汇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及打算,并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湖北日报社等新闻单位派记者参会。
(二)请与会单位于3月11日下午17时前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省政府法制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参加会议的省直部门(44个)
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