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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深入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工作干劲,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经研究并报办党组同意,决定“七·一”前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和群众性书画活动的主题、内容及安排
  1、活动主题: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丰富实践,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2、参加活动的人员资格。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应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职工。
  3、征文的要求。征文应紧扣活动主题,以歌颂党、歌颂祖国和歌颂政府法制事业为主要内容,凡与政府法制工作有关的文章,都属征文范围(论文除外)。文章体裁限于散文、随笔、小说、诗歌、特写、杂谈、报告文学等,必须是本人未发表过的文章,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文章,违者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4、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要求。紧扣活动主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创作的书法作品和绘画作品均可参加活动,大小、格式、风格不限。
  5、评奖表彰。组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分别进行评奖。根据文章和作品的质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报送的时限和联络方式
  征文、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单位集中报送(附目录),并报送征文的电子稿和草书、篆书、篆刻作品的释文。每篇作品应附《征文作者登记表》和《书画作者登记表》(见附件),随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一并报送。
  各市、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直接报送;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中报送;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中报送。各单位报送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人:张新兵(电话:027-87236830,QQ号:77083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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