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第六次上海市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第六次上海市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各单项运动协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沪体竞〔2000〕633号),以及《上海市裁判员注册登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于今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开展本市第六次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裁判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方面负责注册登记;一级裁判员由上海市体育局负责注册登记;二级以下(含二级)裁判员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登记(请制订相应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市体育局委托市各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项目的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
  三、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名裁判员需填写1份《裁判员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1),新注册的裁判员须在该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1张,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留存。
  2.请市各单项运动协会于2011年2月20日之前,将填妥盖章后的《一级以上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市体育局竞赛处(地址:南京西路150号810室,邮编200003,传真和电话:63275882,邮箱:tjl-0214@163.com,联系人:汤金林)。
  3.一级裁判员的注册费为20元/人,由市各单项运动协会收取。
  4.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应在所注册裁判员的《一级裁判员证书》上加盖注册章。
  5.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体育总局及本市有关裁判员管理办法,按规定认真做好此次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裁判员注册登记表》
  2.《一级以上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略)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裁判员注册登记表
  注册登记号:

项 目

姓 名

(新注册裁判员在此粘贴本人1寸报名照片)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外语语种

外语程度

裁判员等级

批准日期

所在单位

担任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家庭邮编

E-mail

手 机

2009-2010年本人参加比赛裁判和培训情况(时间、地点、名称、任职等)

协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