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建发[2010]60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现将《南昌市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南昌市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为规范监理企业质量行为,完善监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及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在建工程质量,根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南昌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
二、评价内容
(一)监理企业
1、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是否有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
3、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4、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立了详细的工作职责;
5、委派到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有正式的授权任命书;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6、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专业监理人员配置(数量、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7、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认真对监理规划进行审批;
8、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和检查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
9、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本年度考核情况。
(二)项目监理机构
1、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有授权任命书,是否按要求在岗履行责任;
2、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及现场实际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4、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是否有公司出具的正式变更函,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5、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要求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章;
6、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7、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是否符合要求;
8、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部位施工前是否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风险源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9、是否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抽检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10、是否按要求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和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
11、对重大质量隐患,是否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12、是否按要求审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是否按要求审核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13、是否按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工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审查;
14、是否按要求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审查;
15、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6、是否对建筑试块实行见证取样,且数量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材料试验报告试验结果进行汇总登记;
17、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质量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签署意见;
18、是否按要求实施旁站,旁站记录应齐全、详细、真实,签字符合要求,监理日记详实完整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1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是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有回复及复查意见);
20、是否按程序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1、是否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
22、是否对检测机构资质及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审批;
23、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是否按时限、按规定组织编写;
24、监理资料整理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25、是否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按要求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三、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计分制,根据监理质量行为检查项目的重要程度,设置各评价计分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