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建发[2010]61号)
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的开展,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切实改善建筑工地的现场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爱卫字[2010]1号)、《市建委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责任书》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建发[2010]1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我委对巩固成果工作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细化,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
请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底之前将巩固成果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巩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84383)。从6月开始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建筑工地巩固成果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
附:《南昌市建委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责任分工》
二○一○年五月十日
南昌市建委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责任分工
1、3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和各施工企业按照市爱卫办的工作部署,参照我委对建筑工地的创卫要求,按照巩固工作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进行分解,确保巩固工作落到实处。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责任落实;分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
牵头单位:委质量安全处
2、5月份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数据准确,装订规范,力保资料复审不丢分。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委机关支部、市安监站、施工企业
牵头单位:委质量安全处
3、4月起各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辖区内创建备检工程一览表进行分类,类别为重点工地、一类工地、二类工地和三类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