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监管方式,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从检查实体为主,转变为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行为为主,充分调动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应付转变为求生存、求发展的自觉行动。建立对施工企业的考核、诚信记录,制定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考核标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合理科学的评价。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有人管安全、有人抓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到位。把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停工整改的,将其存在问题公布于我委网站;问题严重的,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创新对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单位的管理
在继续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创新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租赁单位的管理,重点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齐全性;制定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从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对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监管,对安全装置不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限时加装安全装置,并对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进行专项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四)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意识,科学规范管理
根据《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从开工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安全交底、差别化管理和文明程序执法等方面严格对建筑项目工程的监管。同时,进一步转变思想,从提高服务意识入手,创新完善施工现场的服务告知内容,在编写监督计划书时,增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监督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明确职责,规范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行为,使我市的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大对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抓手作用
继续贯彻落实《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意见》,督促监理企业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机构,配齐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之中,检查其是否对工程进行了危险源识别、起重机械报验、专项方案的审批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理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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