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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

  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四)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于施工企业在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情况下进行的施工行为,以及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并从严惩处。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促进人员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务求实效。要全员动员,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总结。

  三、活动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的思路,全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进行动员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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