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钢材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钢材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洪建发[2010]120号)


各县(区)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建筑钢材生产(含再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

  日前,据媒体披露,部分外地城市发现有建筑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瘦身钢筋”,为坚决打击遏制生产加工劣质钢筋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避免“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新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久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友水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欧阳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任 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3884385;传真:3884383),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作为各自单位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钢材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1、生产加工环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建筑钢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钢材等违法行为。

  2、流通环节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建筑钢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组织对全市建筑钢材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的钢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