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46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0〕55号),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步骤
(一)部署安排(9月20日前完成)
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和废弃油脂等处置情况,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行为。
(二)组织自查(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用油来源和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去向等情况自查(自查格式见附件1),逐一登记食用油的来源地、品牌、价格、生产单位、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等详细情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单位自查率应达到100%。要将宣传指导与自查相结合,告知餐饮单位应采购正规、合格的食用油,并建立台账;要开展暗访调查,对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追踪核查。
(三)分析汇总(10月15日前完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收集各个餐饮提供者的自查表,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发现可疑食用油或者地沟油线索的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要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情况汇总抄报辖区食安办等有关部门(抄送格式见附件2)。
(四)集中整治(10月30日前完成)。
要以餐饮单位尤其是中小餐饮、火锅店、烧烤店为主要对象,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开展执法检查。一查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有合理来源,重点检查散装食用油情况,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现场采样与销售单位供货情况进行核对,认真追踪寻源,对可疑线索要立即通报辖区食安办等有关部门,对使用不合格食用油或地沟油的依照《
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置。二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检查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登记情况,督促建立餐厨废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并将餐厨废物和废弃油脂送资质的单位收运,发现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物和废弃油脂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结合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将餐饮单位食用油进货来源和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去向在公示单上予以公示。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可疑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检,并完成省厅法监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另行下发)。集中检查时要邀请新闻媒体共同参加,对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情况及时进行曝光,并按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