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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4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杜绝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0]58号),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要围绕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着重抓好三个方面检查:一是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二是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违反《食品添加剂卫生规范》规定的范围和剂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三是开展监督抽检,根据省卫生厅安排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在餐饮加工操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加强案件查办力度。要对照卫生部公布的两批“黑名单”(可在省卫生厅网站食品安全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深挖和严厉查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行为,发现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多次使用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要严密追溯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源头,及时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要切实加大整顿工作中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不查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宣传和完善制度。要通过发放告知单、上门宣传或开展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广泛宣传,告知其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和检验合格证,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采购、贮存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要按照省政府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和省、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整顿目标,确保实现对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100%、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制度建立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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