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卫生局将根据全市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向省里争取一定数量用于开展疫情处理、应急接种的麻疹疫苗。各县区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10月份以前上报用于控制疫情的储备应急接种麻疹疫苗的数量至市疾控中心。发生疫情暴发时,各县区可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
2、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2010-2012年南昌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学生的摸底和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年都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市卫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地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