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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培训任务分工
  (一)县级医疗卫生骨干进修培训。
  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培训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统一遴选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参加的进修培训。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训。
  在重庆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培训任务,统一在乡镇医疗机构遴选技术骨干参加的进修培训。
  (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轮训。
  在重庆市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托重庆医科大学等教学资源和市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开展全科医学基础理论、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等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的知识更新培训。
  (四)基层卫生人员短期培训。
  1.社区卫生人员(社区医师、社区护理)岗位培训、社区医技培训、社区9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中央支持西部项目。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健康教育所、市社区卫生协会等承担培训任务,各区县医疗、社区卫生机构遴选人员参加的培训。
  2.各区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管理培训。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参加的进修培训。
  3.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在重庆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由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参加的培训。
  (五)全科医生转岗(骨干)培训。
  国家下达任务,重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由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统一遴选基层医疗和社区机构人员参加的,为期8~ 12个月的培训。
  (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培训时间3年,由全市各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申报经批准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招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专科毕业生开展的培训。
  (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国家下达任务,由重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卫生局牵头委托重庆医科大学在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与各区县卫生局签订愿意到乡镇卫生机构工作定向服务协议的人员,开展5年制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中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大学生的免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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