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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跟名师”是培养项目的必修课。要采取各种方式,联系全国及本市的中医名师2名,在其门下跟师学习6个月以上。认真学习中医名师们的临床经验和特色技能。所跟名师必须是国医大师、省级名中医应在全国或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医专家,主要对象也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确定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182名专家名单中选择。学员临床进修和跟名师可兼顾,同时进行,时间必须要保证在一年以上。学员跟名师前应填报《重庆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跟名师学习确认表》(附件2),学习结束时应填写《重庆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跟名师学习总结表》(附件3),报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备案存档。学员在跟师学习期间要写出能反映带教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跟师总结3篇。
  四、搞科研和写论文是反映培养成果的标志。学员要重点学习中医药科研思路和方法,建立中医药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科研情报收集、整理及循证医学等研究方法的运用,结合跟师学习和专业特色,选择中医药优势突出的疾病进行临床研究。要求学员在3年培养期间主持完成至少1项市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员一定要争取今年内选好课题,抓紧申报立项和写好论文。做到学习、临床、科研均不误。
  五、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和单位既要为培养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关心学员的工作、生活、学习,又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经常抽查他们的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有关单位要落实医教或人事部门的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每年11月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阶段考核,填写阶段考核表(附件4),将结果报我局中医二处备案存档。每年5月由市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学员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5),专家组将按统一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年度考核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学习,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
  六、管理使用好培养经费。根据培养计划,原则上每位学员安排经费10万元,部分用于集中培训,部分下拨学员。2010年已下拨3万元,主要用于学员临床进修、跟名师学习。各单位要落实配套经费,以保证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参照全国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的标准,学员在本市跟名师学习期间,带教老师每月带教津贴1000元;学员到外省市跟名师学习的老师带教津贴,要根据带教老师的级别和学术水平,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由学员单位与带教老师单位及本人协商确定。学员跟师期间可每月补助津贴500元。各单位要认真管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收集资料,建好档案。有关单位要注意项目资料收集保管,将学员的选拔材料、学习计划、培养协议、进修资料、跟师资料、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资料、科研、论文等资料统一收集,每人建立专档。学员要积极配合,主动报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将自己的读书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跟师经验总结以及与培养项目有关的资随时进行整理备查。学员上报市卫生局中医二处的资料包括:1、临床进修申请表;2、临床进修鉴定表;3、跟名师学习确认表;4、跟名师学习总结表;5、阶段考核表;6、年度考核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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