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协查《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251号)。
(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的通知(京国税函[2007]139号)。
(十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175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
(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京税征[1993]553号)的补充部分。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92号)的补充部分。
(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征[1995]419号)的补充部分。
(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241号)的补充部分。
(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京国税征[1999]195号)的补充部分。
(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082号)的补充部分。
(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征[1999]229号)的补充部分。
(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42号)的补充部分。
(九)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61号)的补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