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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指奖励个人股权的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2.奖励股权时间:指奖励股权的登记时间。

  3.职务:指发生股权奖励时技术人员担任的本单位职务。

  4.身份证照类型:指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5.科成成果项目名称:按照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激励方案中的项目名称。

  6.奖励股权股数、价格:指奖励时的实际股权数量和依据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的价格。

  7.本表由奖励单位在发生股权奖励次月7日内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本页不足填报,可另附页。

  8.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份,第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第二份奖励单位留存。

  附件8: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变化情况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名称

 

计算机代码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奖励人数

 

奖励股权时间

 

 

奖励股权所占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科技成果项目名称

奖励股权

股权转让

剩余股权

股数

价格

股数

价格

转让时间

股数

价格

 

 

 

 

 

 

 

 

 

 

 

 

 

 

 

 

 

 

 

 

 

 

 

 

 

 

 

 

 

 

 

 

 

 

 

 

 

 

 

 

 

 

 

 

 

 

 

 

 

 

 

 

 

 

 

 

 

 

 

 

 

 

 

 

 

 

 

 

 

 

 

 

 

 

 

 

 

 

 

 

 

 

 

 

 

 

 

 

 

 

 

 

 

 

 

 

 

 

 

 

 

 

 

 

 

 

 

 

 

 

 

 

 

 

 

 

 

 

 

经办人(签章)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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