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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3.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奖):35岁以下、符合突出贡献奖标准。

  (三)名额分配。

  1.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分配的评优名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先进集体奖项评选名额如下:全省17个市(州)局参加先进集体(市局)评选;除鄂州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和神农架林区外,其余市(州)各推荐1个县级局,共计12个县级局参加先进集体(县局)评选;各市(州)各推荐1家施工单位,共计17家施工单位参加先进集体(施工单位)评选。

  2.先进个人评选的名额参照各市(州)矿业权数进行分配,黄石市、宜昌市、恩施州三地可申报3人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矿业权数在200-300个之间的市(州)可推荐申报2人参加评选;矿业权数200个以下市(州)可推荐1人参加评选;全省预计共26人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评选程序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自荐、推荐,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湖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先进集体自荐、推荐表》(附件1)、《湖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向省厅报送推(自)荐报告。

  省厅根据各地推(自)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工作,确定省级推(自)荐名单,上报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参加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评选中,要坚持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

  (二)坚持群众路线,民主评选。评选先进集体,采取单位自荐、逐级审查、综合评比、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先进个人,应采取群众推荐、领导审查、核实事迹、予以公示、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典型实际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坚持群众认可的原则,确保具有典型性。

  五、时间要求

  (一)2011年3月25日(周五)前,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评选推荐,并将推(自)荐报告和推(自)荐表报送省厅矿业权核查办公室;

  (二)2011年3月31日前,省厅组织对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推(自)荐报告和推(自)荐表进行审核,确定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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