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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申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申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推动“人民好公仆”活动,改进机关作风,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风尚,现将《重庆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塑造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和文明服务的机关,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外来服务对象前来本机关办事和来访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外来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机关办公场所内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办事
  和来访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到市卫生局机关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1.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但经办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经办人员。
  2.属于市卫生局机关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经办处室,必要时应为服务对象联系经办处室和经办人员。
  3.不属于市卫生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尽已所能告知经办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充分体现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一)接听电话。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接待来访。礼貌热情,态度谦和,服务周到。做到主动相迎,清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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