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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一)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把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足额征收作为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各地应按照《建设用地缴款通知书》明确的时限要求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十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各类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供应向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发挥土地供应的“闸门”作用,建立“有保有压,供需双向调节”的土地供应调节机制,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及其增补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及其增补本)和《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

  (十三)落实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障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加强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动态监管,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确保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建设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积极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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