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企业拓展服务外包市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内外服务外包市场,拓宽承接业务渠道,扩大在岸和离岸业务总量。根据服务外包企业实际,调整优化外包业务结构,实现效益最大化。积极承接我国东部区域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增强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力。
四、加大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一)实行有关专项资金倾斜政策。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信息产业建设、科技创新、特色园区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符合上述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服务外包产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申请,优先给予安排。
(二)扩大省外贸发展资金规模。适当增加省级汽车出口和市场开拓补助费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支持方向:
1.用于奖励。对当年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突出、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数额的服务外包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2.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
(三)简化核准登记程序,方便外包企业。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工商部门核定服务外包企业名称时可允许用“服务外包”表述其行业特征,核定服务外包企业经营范围时,可按照“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的方式核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服务外包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大力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探索股权、定单融资等新兴服务业务,在政策范围内,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服务外包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为服务外包项目提供保险支持。
(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制定投融资优惠政策,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投资孵化服务外包企业,发挥投融资机构的促进作用。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形成风险投资有进有退、滚动发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