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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三)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为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幼儿园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人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3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建设幼儿园园舍、配齐设备,逐步配齐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教职工,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省政府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城乡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改善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备装备项目,提高幼儿园装备水平。在幼儿园建设中要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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