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最近,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省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突出抓薄弱环节、抓重点领域、抓规范提高、抓制度落实”的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滞后不前或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通过发送整改督办卡、全市通报批评、实地检查督导等方式,进行重点督促查处。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常规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随着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数量逐年增加,各单位必须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对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立即组织人员并聘请专家进行会商,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三是做好举报受理和督办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四是积极探索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聘请专家、学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对本行政机关的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有序。五是加大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实现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延伸,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为基层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