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解决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制度障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程,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产业〔2010〕127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意见,现就我市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本次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二、清理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三、清理程序
1、确定联系人。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联系事宜,并于4月19日前将其基本信息(见附件1)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清理摸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制定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并于4月22日前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市直有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承办部门摸底,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摸底。
3、甄别确认。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应逐一进行认真研究,确认其是否属于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于4月25日前将经过甄别属于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法制办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4、修订废止。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处理意见,会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向社会发布,并于7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清理结果并填表(见附件3)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