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环境保护局市长特别奖的决定
(石政函〔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0年,面对艰巨的污染减排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以“拒绝理由”的理念、“背水一战”的勇气和“敢于亮剑”的精神,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戮力攻坚,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省会发展的环境难题,多项重点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环境信访、环境宣传、生态监察、环境政务信息等工作受到国家环保部表彰;大气环境质量在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主要河流水质首次全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确保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境改善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市被省政府授予“环保目标考核优秀市”称号,市环保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模范集体”称号,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为省会增添了光彩。为此,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环境保护局“市长特别奖”,并颁发奖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