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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等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

  6.社会保险法对劳动仲裁的影响(1小时);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1小时)。
  8.社会保险法对工会组织的法律规定(1小时)
  四、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社会保险法》培训统一使用的指定教材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社会保险法》98个法条逐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讲座》--社会保险法涉及的13个专题综合解读;
  《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收集了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规范性文件86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文件汇集(2010年)》--汇集了2010年国家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用人单位所需的指定培训资料向培训班举办单位联系订购,也可直接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订购。
  五、培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动工作。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工会、工商联、企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近年来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情况,特别是执法年审、劳动关系调研、执法检查等发现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情况,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思想发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法》培训的积极性。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要从促进包容性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塑造企业法人劳动保障诚信荣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本单位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业务人员和工会负责人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扩大《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理解、把握法律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广大用人单位知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遵规守法能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现可持续共同发展。
  (二)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省、州(市)、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办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作为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重要平台,充分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精心设计课程,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到在办班方式上灵活适宜,在组织实施上严格规范,在教材选用上经济实用,在师资安排上择优挑选,在后续服务上优质便捷。组织举办培训班的部门应提前了解用人单位对培训的需求和建议,力求突出重点,讲求实用,量身定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坚持指导和服务基层的原则。省、州(市)、县(区、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培训工作的规定,以推进法律实施为目的、以公共服务培训为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一支经人社部培训的精干师资队伍,为基层和用人单位提供师资支持。各部门、各地区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班,除按照成本收取必需的指定培训教材费、食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培训费用,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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