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我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抓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