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监管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9月份以后,我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过大,直接增加了居民生活支出,加重了人民群众生活负担,影响到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切实保障商品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和人民生活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大事来抓
当前,我省市场价格形势严峻,9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7%,10月份同比上涨5.5%,1-10月同比平均上涨3.6%,已超过了年初确定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3.5%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涨幅在各省区市中的位次居前。值得注意的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菜篮子”价格涨势很快。1-10月,粮食价格同比上涨20.3%,鲜菜价格同比上涨10.9%,鲜果价格同比上涨13.7%,豆类及豆制品价格同比上涨13.4%,水产品价格同比上涨7.2%,食糖价格同比上涨7.8%。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加重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市场价格上涨态势,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市场价格上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对保持市场价格和人民生活稳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价格突出问题和因价格问题对低收入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和过问价格问题,直接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要亲临一线,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从调、储、运、放各个方面做好工作,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价格和低收入家庭生活。
二、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0〕90号)要求,市州长要认真负起“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取得实效。各地在“菜篮子”工程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就即将临近的元旦、春节市场粮、油、肉、菜供应采取的保障措施,要于12月10日前专提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