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监管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发【201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监管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电〔2010〕22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我市市场价格形势的严峻性。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创下今年以来的最高值。而前10月我市CPI累计同比涨幅已达3.3%,数据显示:10月份被调查的八大类居民消费价格显现出“五涨二降一平”的格局,其中“五涨”分别是:食品类同比上涨12.0%;烟酒及用品类同比上涨6.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同比上涨5.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同比上涨1.8%;居住类同比上涨2.8%。“二降”是:衣着类同比下降3.5%;交通和通信类同比下降1.0%。“一平”是: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与去年同期持平。今年后2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仍将走高。
二、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除国家调价项目外,年内原则上一律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确需出台的价格调整措施,必须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市农委要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规划,切实落实“菜篮子”建设面积,力争建立跨市冬季蔬菜长期供应合作机制,切实解决我市冬季蔬菜供应不足的问题。市民政局要立即开展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调查,测算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并提出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稳定的意见。市商务局、粮食局要认真做好粮油和日用消费品调度和供应,确保日常和节日供应。市交通局要做好运力储备和煤、电、油、气运输协调,保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力充足和“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市物价局、统计局要加强监测,认真分析研究价格异情波动的趋势和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涨价、囤货居奇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物价部门要认真调研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或补贴低收入群体的意见。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于11月底前,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