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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动态调整奖励制度,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全面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由中央和省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突出抓好产量超6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予以重点倾斜支持。2011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2010年的180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实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奖励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我省产粮大县要多增产、多贡献。
  (十三)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增加到12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增加到10.7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田间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十四)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队伍积极性。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力争年内完成“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择优扶持13个县(市、区)整县推进“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每个乡镇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推动全省面上建设全面开展。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农技人员待遇保障水平。组织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程,大力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要向农业生产一线人员倾斜。
  (十五)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加到42.84亿元,每亩补贴由69元提高到81.5元。认真落实良种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种植高产、优质品种。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买农机具积极性。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加大土地流转补贴力度,重点向粮食规模经营倾斜。
  (十六)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2011年年底,国务院将对全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省、产粮大县以及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建立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加强对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和种粮大户的考核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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