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物联网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产业化步伐,整合本地区现有资源,积极引进大公司、大集团,加大与京津的区域合作力度,促进京津成果在我市的应用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物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成立物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覆盖技术、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国内外物联网知名专家,负责研究提出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建议,研究论证有关前瞻性的技术应用问题,为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
(二)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扶持
1设立石家庄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物联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物联网企业倾斜,资助物联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物联网企业积极申报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专项,以及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对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10%的市级配套资金。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物联网领域拟上市企业库,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融资工作,切实推动物联网企业到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推荐和协助有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三)推进联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
筹建石家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政府推动、核心企业牵头,组建由政府、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网络运营商、中介组织以及产业用户等多方参与的石家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化推进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源头作用、应用部门的市场牵引作用,以及网络运营商的网络支撑作用,相互支撑、有机结合,推动共性及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提升物联网项目系统集成能力;通过联盟,加强与全国各地物联网产业联盟、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推进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与统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