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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1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关于“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预期调控目标:确保2011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2.具体任务
  一是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五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650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00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省农委)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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