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把科学、有效、规范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生产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力量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一)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坚决杜绝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隐患、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坚持事故和指标控制通报考评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