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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七、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大中型企业要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八、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下述资料上报会计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四)各大中型企业按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填制《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分析表》(附件3)和《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情况信息表》(附件4)。

  九、省财政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和分析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督导未执行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尽快实施新会计准则,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将本地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申金玲

  联系电话:027-67818637

  电子邮箱:ykt79sjl@hotmail.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情况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成员

 部门、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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