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进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大中型企业要在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要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
四、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范围。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等要素,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要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该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要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五、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大中型企业要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
(一)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要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
六、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