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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内各大中型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22号)和《关于全国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通报》(财办会〔2009〕5号)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积极稳妥推动我省大中型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工作

  在我省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部门及相关机构要进一步重视新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的实施工作,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已建立的联席工作制度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对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全面督导,及时了解分析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并填写《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情况表》(附件1)。

  二、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有序执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导企业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和备案审核工作。

  (一)继续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对于列入新会计准则实施范围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继续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相应措施。

  (二)认真抓好企业户数清理工作。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将符合标准且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列入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并填写《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名单》(附件2)。根据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对于有子公司的企业要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公司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各大中型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要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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