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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萧山区卫生局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批复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萧山区卫生局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批复
(杭卫发〔2011〕75号)


萧山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关于杭州市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要求,结合你区设立“优生两免服务中心”并列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区”的特点,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共享资源,提高效率,经研究,同意你局合并孕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1、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5号)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
  2、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配齐相应资质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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