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 核 指 标
| 考核细则与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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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30分)
| 1.领导重视
| 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党委、政府把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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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设置
| 建立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工作机构并正常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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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级落实
| 开展对县、镇(乡)政府和谐城镇、和谐村居建设行动的绩效考核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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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30分)
| 1.工作目标和计划
| 制订全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工作计划,工作总体目标和各年度阶段性目标明确(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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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项目公布
| 向社会公布年度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重点项目,接受公众监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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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措施和创新性
| 立足本市实际,提出实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具体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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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落实
| 年度建设行动重点工程得到落实,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成效明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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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20分)
| 1.规划建设经费
| 安排资金用于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规划、建设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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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动开展经费
| 安排用于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必要工作经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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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20分)
| 1.新闻媒体宣传
|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专题或专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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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宣传
|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公益性广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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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宣传
|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内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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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题宣传活动
| 不定期举办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主题宣传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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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考核得分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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