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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五、节 能 减 排 100分

17.墙体材料革新(20分)

17.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5分)

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以上的得5分,95%-97%的得3分, 90-95%的得3分,90%以下不得分。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17.2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0%(5分)

严格执行基金政策,且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要求的得5分;收缴率、返退率60%-70%的得3分,有一项指标满足要求的得1分,均达不到60%的不得分;存在坐支、挤占、挪用等现象的扣2分,有欠缴省基金的扣1分;有随意减、免、缓征基金的,每发现一项工程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件、基金收缴台账

 

17.3 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5分)

有私自办证或擅自改变认定门槛的,不得分;现场核查有关工程项目等,每发现1处违规使用无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17.4 制定出台了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5分)

未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的扣3分,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未启动或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

查阅资料

 

18.建筑节能(25分)

18.1 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5%(8分)

18.1.1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使用等环节均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监管制度得3分,否则减2分;

查阅文件、图纸等资料,抽查工程现场

 

 

18.1.2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得5分,95%以下的不得分;现场核查有关工程项目,每发现1处违反节能强制性条文的扣1分,扣完为止。

 

18.2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3分)

有工程列入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得2分,列入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得1分;有工程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得1分。

查阅资料

 

18.3 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9分)

无配套资金的扣4分,未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扣5分。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18.4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5分)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5分。其中制度建设健全得1分,完成年度能耗统计任务得1分,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得1分,完成年度节能改造任务得1分(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开展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没有工作任务的市地,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增加相应分值。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五、节 能 减 排 100分

1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5分)

19.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8分)

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的得8分,40%-50%的得4分,30%-40%的得2分,30%以下不得分。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19.2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10分)

19.2.1严格执行鲁政办发[2009]119号文件有关规定,得2分;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19.2.2建立了太阳能光热系统一体化应用闭合管理机制,得2分;

19.2.3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的得6分,30%-40%的得3分,30%以下的不得分。

19.3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得到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10%(7分)

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的得4分,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10%的得3分。

查阅资料,核查工程现场

 

20.供热计量改革及节能降耗(20分)

20.1 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供热能耗调控和监管有力(3分)

出台供热能耗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20.2 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改革,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3分)

出台收费政策文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20.3 对达到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4分)

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实行计价收费,得4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和收费台账

 

20.4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10分)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查看统计资料,抽查现场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五、节 能 减 排 100分

21.城市节水(10分)

21.1 创建节水型城市(3分)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得3分,省级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1分.

国家、省命名文件;

 

 

21.2 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安装率达100%;既有建筑节水型器具改装率达到90%(3分)

满足100%和90%两项指标得3分,满足一项得1.5分。

节水器具安装和推广政策文本,改造情况统计报表和台账;

 

21.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2分)

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和计划用水得2分,满足一项得1分;

实施阶梯式水价文件;用水计划下达文件,超计划收费情况和有关票据;

 

21.4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年均降低5%(2分)

降低5%以上得1分,降低5%以下得1分,持平或升高的不得分。

取水量、GDP统计数据。

 

六、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100分

22.住房保障(32分)

22.1 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制度,制定和实施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8分)

22.1.1分别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各得1分,未建立得0分;完成各项任务各得1分,未完成得0分。

现场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查阅相关资料

 

 

22.1.2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得2分,未制定得0分。

22.2 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5分)

22.2.1已经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出台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2分;只编制规划计划22.2.2未出台支持政策或出台支持政策未编制规划计划的1分;均未制定的0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资金拨付证明,拆迁许可证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档案等。无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按总得分比例加权得分。

 

22.2.3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和配套资金均落实到位的1分;地方财政未支持的0.5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0分。

22.2.4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的2分,完成80%以上的1分,完成80%以下的0分。

22.3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6分)

全部完成2010年度改造任务,得6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农房建设现场。

 

22.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并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3分)

覆盖率达到10%且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得3分;覆盖率达到10%但年度覆盖率提高不足1.5个百分点,得1.5分;覆盖率未达到10%但年度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得1分;覆盖率未达到10%且年度覆盖率提高不足1.5个百分点得0分。

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走访被保家庭,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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