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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要求,现将《2011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精神,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有效开展,深入推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
  (二)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考核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三)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二、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与总评考核相结合。按照三年一个目标、一年一次考核的要求,分别进行年度考核排名和三年总评表彰。
  (二)分级考核与推荐考核相结合。设区城市、县级市(县城)参加和谐城市的考核,乡镇参加和谐乡镇的考核,村庄和社区参加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省里负责设区城市和谐城市创建活动的考核,并进行排序,同时抽查各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谐城市创建情况;设区市、县级市(县城)、乡镇参照省里的做法,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县级市(县城)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的考核,并在本辖区内进行排序。设区城市考核范围是所辖区,不含所辖县(市)。三年总评表彰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逐级推荐表彰名单,报省政府公布表彰。
  (三)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各级按要求上报考核材料,在此基础上,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核步骤
  (一)各市政府于4月30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向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工作完成情况和自查打分表。
  (二)省城市化领导小组于5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有关数据进行复核。
  (三)5月中旬,省城市化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四)6月省城市化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并将考核情况纳入三年总评。
  (五)县级市(县城)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考核步骤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实行千分制。工作实绩800分,组织保障100分,公众满意度100分。其中,工作实绩的考核,设区城市、县(市)按照附表1进行,乡镇和村庄分别按附表2、附表3进行。
  (二)考核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今年凡涉及定量考核的统计指标,以2010年相关的统计年报为准;统计年报未涉及的数据,采用现场核实的办法。
  本办法由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表
  2. 和谐乡镇工作实绩考核表
  3. 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表
  4.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组织保障考核表
  5. 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表

  附表1:
  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一、城 乡 规 划   100分 

1.城乡规划编制(50分)

1.1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14分)

1.1.1到2020年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审批(8分)。编制完成已获上报省政府的8分,编制完成未上报的6分,正在编制的3分,未开展编制的0分。

查阅规划编制合同、规划成果资料、规划上报文件、批准文件

 

 

 

 

1.1.2“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审批(4分)。编制完成已获审批的4分,编制完成未审批的3分,正在编制的1分,未开展编制的0分。

1.1.2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2分)。市域内乡镇全部编制完成已获审批的2分,90%完成审批的1.5分,80%完成审批的1分,70%完成审批的0.5分,审批率低于70%的0分。

1.2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完成(10分)

1.2.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10分)。每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审批的得2分,编制完成未审批的1分,未编制完成的0分。

 

1.3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10分)

1.3.1城市(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8分)。规划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到100%的8分,每降低1%扣0.4分。

查阅规划成果资料、规划上报文件、批准文件

 

 

1.3.2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2分)。规划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到100%的2分,每降低1%扣0.1分。

1.4 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成(6分)

1.4.1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完成(2分)。编制完成的2分,正在编制的1分,未编制的0分。

查阅规划编制合同、规划成果资料、规划上报文件、批准文件

 

 

 

1.4.2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审批完成(2分)。城中村片区的改造规划全部编制并完成审批的2分,全部编制完成部分未审批的1.5分,未编制完成的每片区扣1分。

1.4.3城郊村改造或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完成(2分)。城郊村片区的改造规划或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并完成审批的2分,未编制完成的每村扣0.5分。

1.5 规划编制经费落实(10分)

1.5.1规划编制经费占城市(县)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10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占1%的10分,每降低0.1%扣1分;50-100万人口的城市占1.5%的10分,每降低0.15%扣1分;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占2%的10分,每降低0.2%扣1分。

查阅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台账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一、城 乡 规 划   100分

2.城乡规划管理(50分)

2.1 城市(县城)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10分)

2.1.1各类开发区集中统一管理(8分)。制定了加强规划统一管理文件的4分,开发区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4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划统一管理的情况,或开发区选址和布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则该项为0分。

查阅有关文件、规划许可证件

 

 

 

 

2.1.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统一管理(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划统一管理的情况,则该项为0分。

2.1.3城市中各区、各片区统一管理(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划统一管理的情况,则该项为0分。

2.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16分)

2.2.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规范(4分)。规范和细化规划选址管理制度的2分,依法严格执行规划选址制度的2分。发现一项违反规划或越权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扣2分。

查阅有关文件、规划许可证件。

 

 

 

2.2.2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规范(4分)。规范和细化相关管理制度的2分,依法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2分。发现一起违规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项目扣2分。

2.2.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范(4分)。制定了具体管理制度的2分,严格落实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2分。发现一起未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项目扣1分。

2.2.4违法建设发案率(2分)。发案率低于5%的2分,每提高1%扣0.1分。

查阅有关文件

 

 

2.2.5违法建设案件处结率(2分)。处结率高于95%的2分,每降低1%扣0.1分。

2.3 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12分)

2.3.1严格实施道路红线管理制度(2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查阅有关地块的控规,查阅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件及附图附件,查看现场

 

 

 

 

2.3.2严格实施水体蓝线管理制度(2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2.3.3严格实施绿地绿线管理制度(2分)。在有关地块的控规中明确标注绿线的1分,绿化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的1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2.3.4严格实施历史文化紫线管理制度(2分)。在有关地块的控规中明确标注紫线的1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的1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得分 小计

 

 

一、城 乡 规 划   100分

2.城乡规划管理(50分)

2.3 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12分)

2.3.5严格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管理制度(2分)。在有关地块的控规中明确标注黄线的1分,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的1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2.3.6严格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管理制度(2分)。在2010年以后编制的有关地块的控规中明确标注橙线的1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的1分。发现一个未落实该管理制度的项目扣1分。

2.4 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10分)

2.4.1规划委员会制度制度健全,工作开展顺利(4分)。制定了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细则的得1分;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6次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每发现一项应报规划委员会审议而未审议的项目扣1分。

查阅有关文件、规委会会议纪要

 

 

 

2.4.2“阳光规划”制度得到全面实行(4分)。制定了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2分,严格实施规划公示制度的2分。发现一项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规划或建设项目扣1分。

查阅有关文件、大型公建规划审批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现场

2.4.3规划许可听证制度得到认真实行(2分)。发现一项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扣1分。

查阅住宅附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件、规划听证文件

二、设 施 建 设 100分

3.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15分)

3.1 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5分)

3.1.1编制完成已获审批的3分,已上报未审批的2分,编制完成还未上报的1分,未开展编制的0分;

查看规划相关资料和文件

 

 

3.1.2制定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向村镇延伸的政策,并以政府文件下发,2分;未制定的0分。

3.2 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设施向农村延伸(5分)

(城市)县城每项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得1分,最高5分。

查看现场

 

3.3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地下综合管沟建设成效明显(5分)

3.3.1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网改造进展顺利,得2分;未有进展,得0分;

管网改造项目验收资料和现场

 

3.3.2建设1条综合管沟,得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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