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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0〕27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通知》要求,切实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原料采购管理工作,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溯源管理,防止使用假冒原料及不合格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的行为。

  二、近期,各地监管部门要对以珍珠粉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使用以贝壳粉假冒珍珠粉的行为。发现问题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追踪溯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监督销毁等措施;对制售假冒珍珠粉原料及产品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督查,推动各地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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