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招商加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不仅破坏商业诚信、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和湖北发展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由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春同志任组长,登记监管处、商广处、合同处、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检查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查处、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分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狠抓落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执法检查、法律适用、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工作。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商务、质监、科技、物价、知识产权、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齐抓共管。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把主动查处案件与依托12315综合执法体系结合起来,既主动发现案源、查办案件,又依靠12315网络发动群众举报和转化案源,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其他市场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推动治理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
(五)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督办,适时组织暗访督察,加强工作检查,加大落实力度。要以举报投诉率是否下降、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是否减少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检验标准,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投诉举报的受害人进行抽查回访,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受害人是否满意,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省工商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和多次投诉的重点对象组织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力,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