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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招商加盟中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在招商加盟、特许经营活动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制售质量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无照经营或擅自改变住所行为。查处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招商加盟、连锁经营的违法行为,或者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住所从事招商加盟、连锁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部位和地区。重点清查整治火车站、客运站周边写字楼、科技楼及商业欺诈投诉反映比较集中、以往商业欺诈易发多发的部位。武汉、襄阳、孝感、随州等地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其他地方也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和地区。

  三、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动员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对日常监管、上级转办、12315投诉、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广告监测、网络搜索等途径掌握的商业欺诈线索进行梳理,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摸底,对以往发生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回查回访,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招商加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

  (二)执法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各地组织执法力量,对梳理、排查掌握的线索和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有属于重点整治的四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快查处违法案件,适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例。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初至7月底)。深入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分析研究日常监管措施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组织明察暗访督查整治效果。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测分析。各地要以12315综合执法平台为依托,积极发现、监控商业欺诈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商业欺诈咨询举报,认真汇总分析,加强分办、督办和组织查处,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增强执法效能。

  (二)大力查办案件。各地要对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案件线索,认真汇总分析,确定办案重点和方向,努力突破一批案件。对涉及同一主体的案件线索要并案调查,充实证据材料,深挖案件违法事实,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件。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查处跨区域、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省工商局报告,结案后及时报省工商局备案,必要时可与省工商局联合办理或报省工商局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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