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招商加盟中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公〔2011〕1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商业诚信,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批示,省工商局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在全省开展打击招商加盟中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两个第一”,落实“五个更加”,深入优化市场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调处一批招商加盟中的合同纠纷,查处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商业欺诈违法案件,取缔一批在招商加盟中从事商业欺诈的无照经营户,发布一批招商加盟中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不讲商业诚信、破坏湖北形象的违法企业名单,逐步形成打击和防范商业欺诈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使招商加盟中的商业欺诈举报投诉率明显下降,招商加盟的市场诚信环境明显好转,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利用“多功能植物燃气炉”、“气化炉”、“节能灶”、“空调蚊帐”、“彩色豆腐机”、“蜗牛养殖”、“蜈蚣、蝎子养殖”、“电动车遮阳篷”、“智能打火机”、“万能充电器”、“液体壁纸”、“纸筷子”、“水晶餐具”、“多功能面条机”、“鞋套机”、“服装加盟”、“太阳能、沼气设备”、“生物醇油”、“科技转让”、“专利转让”、“科技致富”、“高科技养殖”等名义在招商加盟中从事商业欺诈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
(二)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招商加盟中的以下违法行为:
1.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在招商加盟中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以高额利润诱使投资者、加盟者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的行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投资者、加盟者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投资者、加盟者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
2.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期刊、邮寄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虚假招商加盟、技术转让、投资合作、区域代理等广告,或者对相关商品(服务)的质量、技术性能、获奖信息、获得专利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查处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欺骗、误导被特许人,或在发布的广告中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行为。